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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中心调整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1-06 18:46:30

  原标题:兰州公积金中心调整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中国甘肃网6月2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83元的3倍,即:25149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为182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182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770元。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个人9%;新开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为10%。

  又讯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确保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顺利进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6月27日起,暂停受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6月29日起,暂停办理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非查询类业务,查询类业务正常办理。6月30日起,暂停受理柜面业务。7月3日恢复正常。

  届时,各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方式查询个人结息情况。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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